根據國家標準GB24500-2020《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》,有機熱載體爐(導熱油鍋爐)的熱效率要求主要取決于其熱源類型和是否采用余熱回收。該標準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,是當前最新的能效強制性標準。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該標準適用于以煤、天然氣、油、生物質為燃料或以電為熱源,且額定介質出口壓力≥0.1MPa的固定式有機熱載體鍋爐。
二、核心能效要求
1.燃料型有機熱載體鍋爐(煤、氣、油、生物質)
常規型(未采用余熱回收):標準未直接規定統一的熱效率限定值。其要求是:鍋爐在額定工況下的熱效率值應不低于設計值。
采用余熱回收利用型:其熱效率值應不低于標準中表1至表4規定的3級能效指標。這些表格主要針對燃煤、燃油、燃氣和生物質鍋爐,按燃料類型、鍋爐容量等劃分了具體的能效等級。
2.電加熱有機熱載體鍋爐
明確規定:在額定工況下的熱效率值應不低于97%。這是一個統一的、較高的最低能效門檻。
三、能效等級劃分
標準將工業鍋爐的能效分為3個等級,其中1級能效最高。對于燃料鍋爐,具體的熱效率數值需查詢標準中的表1至表4,這些表格根據燃料種類、燃燒方式、鍋爐容量等參數給出了各等級的最低熱效率要求。
四、給您的選型與合規建議
明確熱源類型:首先確定您的鍋爐是電加熱還是燃料(氣、油、煤等)加熱,兩者的能效要求完全不同。
關注“設計值”:對于常規燃料型有機熱載體爐,其合規的關鍵在于“設計熱效率”。在采購時,應要求制造商明確標注該設計值,并確保其在額定工況下能夠實現。
追求高能效等級:雖然標準對常規燃料型鍋爐未設統一下限,但選擇能效等級更高(如1級或2級)的產品,意味著更先進的設計、更低的運行能耗和長期成本。
利用余熱回收:如果工藝條件允許,優先選擇采用余熱回收技術的機型。這類鍋爐直接適用表1-表4的能效限定值,通常能效更高,且更符合節能政策導向。
GB24500-2020對有機熱載體爐的熱效率要求是分類管理的。電加熱型必須≥97%;燃料型常規鍋爐需達到其標注的設計值;而采用余熱回收的燃料型鍋爐則需滿足對應燃料類型的3級能效指標。選購時,務必索要產品的能效測試報告,并確認其符合標準要求。